1.渠道力:

渠道力:包括渠道的到达以及到达质量。

(1)渠道的到达

到达什么渠道、能否到达、如何到达、如何维护。

有时候,目前主流的渠道已经被竞争者品牌占据十分优势的地位,或者自己的产品根本进不了这些主流渠道,或者这些主流渠道并不适合自己产品的价值策略。那么,在此情况下,企业需要有突破性的思维,独创自己独特的渠道,或者改变现在的主流渠道模式。

(2)到达的质量

在终端的什么位置、占据多大的面积、如何有效展示。

产品在渠道终端,必须通过有效的展示,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使自己品牌的产品带给消费者更深刻、更良好的感受。

如一个产品在超市销售,应尽量占据某类商品货架人流入口和人流主要通过区域,货架应位于人流主要视觉方向和视觉高度,视觉通透,没有被遮挡。货架面积越大,吸引注意效果越好。当然,占据货架面积越大,支付成本也越高;业务代表跟超市货架管理相关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往往能在货架位置和面积、以及商品展示方面获得照顾。

2.渠道力拆解

(1)市场的特殊性

在国际市场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我们首先要注意每一个市场的特殊性。这个市场的发育程度怎么样?渠道结构怎么样,是分散型的,还是集中型的?国家存在哪些政策导向?有哪些潜规则在起作用?未来将向什么方向发展?

(2)竞争者的渠道运行

主要竞争者的渠道结构是怎么样的?有哪些渠道类型,其中行之有效的关键渠道是什么、重要渠道是什么、次要渠道是什么?是怎么运作、怎么维护的?与中间经销商、终端零售商的关系怎么样?这种关系稳定吗?竞争者的渠道存在哪些优点、哪些缺点?是否存在变革、怎么变革?

(3)消费者对渠道的要求

消费者是怎么选择渠道的?对渠道选择的动机是什么?不同消费者对渠道有什么不同的要求?关键渠道、重要渠道、次要渠道是什么?对现在的渠道满意吗?应该如何创新?

3.渠道力超越

(1)优惠的进入条件

利用良好的品牌和建立利益共同体,获得多方面优惠的条件,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2)终端的强势形象

渠道即营销、渠道即品牌,渠道终端需要给予细致入微的维护。在关键和重要渠道终端,占据较好的位置,和较大的展销面积,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因地制宜创造本品牌展示形象的独特性。

设置生动化POP,利用终端广告媒体,制造终端的广告强势;结合销售黄金时期,抢占最好的堆头进行促销。

派驻经过专业培训的店员,进行终端维护和促销。进场和节日期间,通过适当的办法与终端工作人员和其他销售服务员进行友好沟通,如积极参加商场举行的文艺活动,向全体员工赠送一份有创意的小礼品等,有利于获得多方面的关照,如客户选购询问时给予一个善意的提示等。

一些销量大,品位较高的商品,在关键渠道,可以采用形象经过独特设计的专柜、店中店的形式,更加强化终端的形象。

(3)渠道的创新

根据当地市场的市场发育程度,以及消费者对渠道的潜在愿望,针对强势竞争者的渠道结构,创新引进新的渠道运行模式,强化渠道的独特性和品牌的独特价值。

渠道创新的关键有二点,一是符合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向;二是符合并强化本品牌的价值特性。

4.渠道力阻断

(1)第一道封锁线:海关阻断

准入限制,配额限制,反倾销关税,特别关税,破坏竞争者产品有效进入市场和破坏竞争者产品的价值结构。如美国频频采用关税和配额限制,对中国产品出口美国市场造成了极大的障碍。

●关税:

国家与国家之间,通过贸易协议,相互给予关税优惠。如自由贸易区,双边最惠国待遇等。

在WTO原则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就是“关税减让原则”,有利于各成员国之间的商品自由贸易。

WTO其它成员国,特别针对中国产品,可以参考“第三国”成本进行倾销认定。其它WTO成员国之间,不能采用“第三国”成本来认定倾销。这种认定倾销的措施是单向的,中国对于其它成员国,不能采用“第三国”成本来认定倾销。这种特别针对中国的倾销认定,严重违背了WTO“关税减让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

对此,中国企业一方面应转变增长方式,提升产品质量、技术含量、品牌附加值,了解世界其他国家同类产品的成本,适当提高产品出口价格;同行业企业之间进行配合,避免恶性竞争,以规避美国等对中国企业的商品进行反倾销惩罚。

另一方面,各企业联合起来积极应对,揭露不正当的反倾销,积极应诉,要求政府向WTO组织争取正当的权利;并要求政府对向中国企业进行不正当反倾销惩罚的国家,进行贸易报复,中国企业可对该国在中国的产品提出反倾销、垄断、威胁中国企业、扰乱中国市场、违法经营、侵权、虚假广告等多种形式的诉讼,要求中国政府取消该国企业在中国的特殊优惠待遇,限制该国企业在中国的投资,以及该国产品在中国的销售。来而不往非礼也,中国企业应利用法律和规则的武器,积极保护自己的权利。

●贸易限制:

海关通常要对进入一个国家的货物,进行检疫检验,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安全标准等货物不予通关进入。

在WTO原则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就是相互“取消数量限制原则”,有利于各成员国之间的商品自由贸易。

WTO其它成员国,特别针对中国产品,可以采取配额限制。

这种配额限制,只针对中国,WTO其它成员国之间不能采用配额限制。这种配额限制是单向的,中国不能对WTO其它成员国采取配额限制。这种特别针对中国的配额限制,严重违背了WTO“关税减让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

对此,中国企业一方面应相互配合,控制产品出口增长速度,积极寻求更广泛区域的市场,循序渐进的提高产品出口数量,总是以建设性的行为参与各地的经济建设,避免引起当地竞争企业的过激反应,避免遭遇“配额限制”。

另一方面,各企业联合起来积极应对,揭露不正当的“配额限制”,要求政府向WTO组织争取正当的权利;并要求政府对向中国企业产品出口进行不正当“配额限制”的国家,进行贸易报复。见招拆招,政府一般只有在企业提出诉讼要求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调查和立案处理,并更多地了解企业的处境,为中国企业争取有利的国际贸易地位。

(2)第二道封锁线:渠道不合作

利用政策支持、地方保护、市场潜规则、与主流渠道长期形成的利益关系等,使一些渠道不欢迎竞争者品牌进入。办法是多种多样的,如巧立名目设置多种门槛,提高入场费用,恶意杀跌采购价格,提出苛刻附加条件,久拖不决等,总之使竞争者耗不起,或根本无利可图。如美国沃尔玛超市有极强的本国意识,某类商品往往优先采购美国公司的品牌,如只采购美国宝洁等少数几个公司的洗发水。

美国沃尔玛超市来中国发展,所到之处的地方政府都给予极高规格的待遇和优惠条件,使沃尔玛在中国的发展获得了极大的便利。今后中国许多地方市场的渠道支配权将掌握在沃尔玛手里,美国品牌的商品更容易进入中国市场;中国的零售企业大量的倒闭,中国大量的商品失去销售的机会;中国宝贵的终端市场资源大量的失去,大量的利润流出中国。

而美国某超市想到日本去发展,绝对没有这么便利可占。日本人在名义上容许美国人去日本开连锁超市,但店址需要通过日本的相关行业协会的统筹安排,然后美国公司会获得容许在某个地方开超市,但这个地方可能远离居住中心,根本不存在市场。至此,在实际上极端保护本国超市的日本,美国公司只能放弃在日本开超市的念头。

(3)第三道封锁线:终端卡位

在任何一个市场,一些终端关键资源常常是有限的,但却是非常重要的。

如中国商业银行遍布全国的营业网点,是非常宝贵的终端资源,任何一个跨国银行来到中国,要想短时间内在中国自行建立起这么多终端渠道是不可能的,即使建立起来了,也不可能受到中国广大居民的信任和欢迎,这就是中国商业银行在中国市场的巨大竞争优势。外国银行集团对这个是很清楚的,所以打算用逐步收购的办法来占有中国商业银行已经建立起来的终端渠道优势,收购中国商业银行,进而控制中国金融市场,这是国外一些银行家做梦都在想的事情。

中石油公司、中石化公司,通过收购全国的加油站,形成了绝对的终端优势,使外国竞争者只能望终端而却步。

对于普通商品来说,终端的卡位更显频繁,常用的手段一是在重要的渠道,占据大面积的展销位,形成强势,使消费者更多的注意和购买自己的品牌,忽略竞争者的品牌;二是买断一些重要的展销位,使竞争者无法插足;三是建立起自己独有的终端模式,如专卖店、店中店连锁体系,使竞争者无法短时间简单模仿。

(4)第四道封锁线:消费者意识

在任何一个市场,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是消费者。即使竞争者品牌进入了市场,但消费者不愿意购买也白搭。

沃尔玛超市在德国并不怎么成功,因为德国消费者不欢迎沃尔玛。

日本汽车在韩国没有市场,因为韩国人不买日本车,开日本车在韩国被人瞧不起。韩国的官员带头坐韩国品牌的汽车,有力地支持了韩国民族品牌汽车业的发展,也大大减少了利润的外流。

最近韩国媒体炒作“泡菜风波”,指责中国泡菜“威胁国民健康”,实质上就是消费者意识阻断的竞争行为。